浏阳市2016年公开选拔市公安局内设及二级机构科级领导干部公告
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公安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,加强我市公安机关干部队伍建设,拓宽选人用人渠道。经研究,决定开展公开选拔市公安局内设及二级机构科级领导干部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职位与职数
浏阳市公安局内设及二级机构正科职岗位3个,副科职岗位6个,本次只竞争任职资格。
二、资格条件
报名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:
1、符合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。
2、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:具有法律专业知识;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、指挥能力;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;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,考试合格。
3、浏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,年龄在50周岁以下,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。
4、报考正科职岗位的,要求是现任正科级或任副科职职务满2年;报考副科职岗位的,要求现任副科级,或任科员满3年,或需具备与此要求相当的资格。
(所有年限计算截止到2016年1月1日)。
三、工作程序及有关要求
1、报名、资格审查
参加公开选拔人员为自愿报名,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,应在报名前填写好《浏阳市2016年公开选拔市公安局内设及二级机构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》(请登录“365bet送彩金”下载,A4纸双面打印);报名时须提供《报名登记表》一式两份,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4张,学历学位证书、身份证、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,任职文件复印件。人数较多的由单位党委(党组)统一组织报名。
为确保选拔质量,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7∶1,未达到比例的相应核减职数。
2、能力测评
能力测评分为笔试和实绩考核两个部分。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,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领导职位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和管理水平。测试内容以《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》、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中级执法资格考试大纲》为依据,测试综合科目一套试卷,笔试满分80分,限时150分钟。
实绩考核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,实绩考核以任职经历、年度考核和其他长沙市级以上重大奖励为依据。实绩考核总分为20分。
⑴任职经历基础分为2分,上限为10分。报考正科职岗位的任正科级或副科职经历每年加2分;报考副科职岗位的任副科级或中层干部正职经历每年加1分,中层干部副职经历每年加0.5分。
⑵工作业绩以2010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和有关奖励为依据,基础分为2分,上限为10分。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每次加1分,基本称职等次的每次扣1分,不称职等次每次扣2分,基础分扣完为止。对长沙市级以上的个人奖励实行加分制,长沙市部门单项奖每项加1分,综合性奖每项加2分;省级部门以上单项奖每项加2分,综合性奖每项加3分。年度内奖励加分与本年度考核优秀不重复加分,年度内多项奖励按最高加分等级计算一次。实绩考核得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。
笔试成绩和实绩考核得分之和为能力测评成绩。
3、面试
根据能力测评成绩,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。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为3∶1。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,面试总分100分。能力测评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50%的比例折算成综合得分。
4、考察
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得分情况,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人选。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为1.5∶1。市委组织部牵头成立考察组进行考察,考察按照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规定,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,对考察对象的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进行全面考察。
5、讨论决定
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拟任人选,报长沙市公选办备案。
6、公示、任用
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对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干部,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任职手续。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。试用期满后,经考核胜任的,正式任职;不胜任的,免去试任职务,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。
四、报名及考试有关要求
1、报名时间:2016年1月16日—1月18日
2、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:浏阳市委组织部干部科2610室,电话:82875811,联系人:胡炀。
3、其他事项:笔试时间为2016年1月21日。报考人员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。
五、工作监督
本次公开选拔工作,由浏阳市纪委进行全程监督,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。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、泄露机密等行为,一经发现,严肃查处。
举报电话:12380—1 0731-83611642 82875812
举报频道:http://www.csgbjd.gov.cn。其他未尽事宜请随时关注365bet送彩金(http://www.bjhrjz.com)的公告或致电报名点咨询。
附
中共浏阳市委组织部
2016年1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