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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市属单位到村挂职干部2013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(长基层办发〔2013〕10号)
【字体: 】【2013-12-20】 【作者/来源 基层办】 【阅读: 次】 【关 闭

长基层办发〔2013〕10号

 

关于做好市属单位到村挂职干部2013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

 

    望城区、长沙县、浏阳市、宁乡县委组织部、基层办,有关市直单位组织人事处:

    为了做好市属单位到村挂职干部2013年度考核工作,根据《公务员考核规定(试行)》(中组发[2007]2号)和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》(人核培发[1995]153号)和《长沙市市属单位到村挂职干部选派管理办法》(长组通〔2013〕29号)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  一、考核对象

    2012年11月选派的50名长沙市市属单位到村挂职干部。

    二、考核内容及标准

    根据《长沙市市属单位到村挂职干部选派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规定的8项职责、6项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“五个不”要求,以工作实绩为重点,全面考核挂职干部的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情况。

   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、称职、基本称职、不称职四个等次,各县市区“优秀”等次比例为当地挂职干部人数的20%,具体指标分配方案为:望城区、长沙县各2名,浏阳市、宁乡县各3名。

    凡所在村本年度计划生育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、安全生产、环境治理及其他工作出现重大问题,被“黄牌警告”或“一票否决”的,挂职干部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。

    凡被考核对象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其考核等次应确定为不称职:驻村工作不经常,缺勤连续超过10天以上或全年累计缺勤15天以上的(旷工或因公外出、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到村工作的均视为缺勤);违反《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》有关禁止性规定的;违反《办法》所规定的党风廉政建设“五个不”要求,造成严重后果的;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在考核中弄虚作假、造成严重影响的;有其他严重问题的。

    三、考核方式与程序

    本次考核按照市统筹、县市区为主的原则,由市委基层党建办统筹组织,相关县市区委组织部、基层办具体组织实施。

    1、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方案,坚持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,采取干部自评、群众测评、述职互评、镇(乡)村考评、县市区综合评价等方式组织实施。

    2、各县市区委组织部、基层办在综合考评基础上,提出考核等次建议,写出考核鉴定评语。

    3、市委基层办根据各县市区提出的考核建议进行核定,并将核定意见报市委组织部主管领导审批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,将考核结果反馈至挂职干部派员单位。

    4、考核结果的运用按照有关规定及《办法》执行。“优秀”等次不占派员单位考核评优名额,获“优秀”等次的挂职干部由派员单位按规定予以奖励;考核定为“不称职”、问题严重的,予以通报批评或取消挂职资格。

    四、其他要求

    1、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挂职干部年度考核工作,严格考核程序,严肃考核纪律,确保全面、客观、真实地反映挂职干部工作情况,力求通过考核,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,营造奋发向上、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。

    2、各到村挂职干部要对照《办法》规定的内容和县市区委组织部、基层办的要求,认真做好自查自评,撰写好述职报告,配合做好相关工作。

    3、各县市区委组织部、基层办于2014年1月7日前将本县市区挂职干部年度考核综合情况、年度考核登记表(A4,双面打印)报市委基层办(所有材料均需电子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)。联系电话:88667809,邮箱:jicengban.cs@163.com

 

   附:市属单位到村挂职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

 

 

 

长沙市委基层党建办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3年12月19日

长基层办发〔2013〕10号 50名下派干部考核通知(定).doc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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