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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体育运动管理局:8月1日起对公众开放体育中心体育馆 |
信息来源:
更新日期:2014-08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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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全面贯彻落实《全民健身条例》,进一步推动我市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,丰富人民群众体育文化生活,从2014年8月1日起,体育中心体育场将对外开放。现将体育场对外开放试行办法公布如下:
一、开放时间:
春秋季上午:6: 30-12:00下午:14: 30-18:30 夏季上午:6: 30-12:00下午:15: 00-19:00 冬季上午:7: 00-12:00下午:14: 30-18:30
草坪修剪期间、场馆大型维护维修期间、展会展览期间体育场不对外开放。
二、注意事项1、在开放时间内,凡是来体育场进行健身活动的人员必须到门卫处进行实名登记,严禁翻越看台、栏杆进入场内。2、体育场内严禁各类车辆进入,严禁携带宠物进入,严禁摆摊设点、吸烟、酗酒、乱扔果皮纸屑,健身活动结束后请自觉清理垃圾,遵守各项开放制度,尊重并服从工作人员管理。3、患有高血压、心脏病、癫痫、传染病等不适合在公众场所运动的人员,谢绝进内锻炼;健身活动期间,造成他人或自己受伤者,市体育运动管理局概不负责。4、爱护公共财物,正确使用体育设施,严禁私自移动各种设施,不得损坏体育场的任何设施,损坏者应照价赔偿。故意损坏者处以原价35倍的罚款。5、健身者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,对违反规定的人员,进行劝阻,不听劝阻者,禁止入内,对故意滋事扰乱者,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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